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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 合同确认之诉起诉书

2020年11月26日  青海合同纠纷律师   http://www.lxswze.com/

 李信善律师,青海合同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

一、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

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,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。

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由公司承担。

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,起诉时,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。但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49条和《民诉意见》第40条,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“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”,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,具有诉讼资格。

二、起诉流程:

、诉前准备

1、诉状和证据: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,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。如果无法辨别的,可以请律师代理选择。有了证据之后,需要拟起诉状,起诉状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。

2、诉讼费:法院的收费标准,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,争议的标的越大,诉讼费越高。

3、请律师。

、案件在法院的流程

1、起诉: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、基本证据材料,要求法院受理案件。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,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,那么会接受材料,回执一份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,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,去缴纳诉讼费,缴费后,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。可以进入下一步了。

2、举证:就是在一定期限内,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。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发《举证通知书》,通知书上指定举证期限。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。超过这个期限,法院将不会在接受。证据都提交了,则可以开庭。

3、开庭:法院会发《开庭传票》,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、什么时间开庭、在哪个法庭。

4、判决:拿到判决书后,民诉十五天、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。

5、执行: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,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。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,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,要求法院强制执行。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,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。

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。由于分公司没有单独的法人代表。所以分公司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由总公司来对其负法律。如果当分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,是总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对其他公司进行相关的起诉。这一点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。

合同确认之诉起诉书

合同确认之诉起诉书

原告:XXXXXXXX公司

住所地:XXXXXXXX邮编:XXXXXX

法定代表人:XX职务:XXX电话:XXXXXXXXXXX

被告:XXXXXXXX公司

住所地:XXXXXXXX邮编:XXXXXX

法定代表人:XXX职务:XXX电话:XXXXXXXXXXX

案由:合同条款争议纠纷

诉讼请求:请求确认原、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《XXXX协议书》第X条第X项“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时,必须经得甲方同意,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”的约定无效。

事实和理由:

XXXX年X月XX日,原、被告签订《XXXX协议书》,约定:甲方提供位于本市XX区XXX乡XXXXXX工业区内,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XX亩,作为甲、乙双方合作建厂用地;合作期限为XX年,在合作期内,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投资房屋所有权;在合作期内,每年甲方可获得保底分配利润XX万元,另外在年终决算纯利润中得到X%的利润分配;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后60日内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前五年经营分配利润XXX万元,以后利润分配从第X年X月X日起,乙方向甲方支付XX万元,年终X%的利润分成按每年年底决算后的实际利润进行分配,今后的利润分配及付款办法依此类推;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时,必须经得甲方同意,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。

XXXX年X月XX日,原、被告就《协议书》签订《补充协议》,约定:甲方自XXXX年X月XX日收回部分土地,因收回土地行为是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,故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经济补偿,具体经济补偿为: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,乙方现使用甲方未收回的剩余土地,每年共计向甲方交纳X万土地租金,原合同每年XX万元土地租金及每年X%利润分配分成一并废止。

上述合同签订后,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土地交付、利润给付、租金支付等义务。但是,由于近年原告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,尤其是受道路交通条件的限制,企业经营发生困难。在此情况下,原告欲出租所建部分房屋,但被告却以《协议书》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为由,要求出租该房屋应事先征得其同意,否则不能出租。

但是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《协议书》的约定,原告理应享有不必征得被告同意,单方出租该房屋的权利,理由是:《协议书》第二条第1项约定,原告拥有所投资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。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39条的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;以及第40条的规定,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显然,原告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,就依法享有对该房屋进行出租在内的处分权。那么,《协议书》第四条第2项所约定的原告需经得被告同意,方可向第三方出租的“出租权”应仅限于被告为合作建厂所提供土地的租赁权,并不涵盖对该房屋的出租权。从原、被告签订的《补充协议》第二条的约定中,原告“每年共计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土地租金,原合同每年XX万土地租金及每年%利润分配分成一并废止”也可以证明,被告仅享有对该块土地的收益权,并不享有对该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收益权及其他权利,即被告只能在原告所使用的土地上设限,不能在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限。

综上所述,因原告拥有对自建房屋的所有权,应享用该房屋的处分权和用益物权,现请求法院确认《协议书》第X条第X项的约定无效。

此致

XX市XX区人民法院

起诉人:XXX公司

XXX年X月X日

合同确认之诉是指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,要求法院确认所签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,其诉讼标的是合同本身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